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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0

前面说到电商的产品、渠道和消费者三个环节,产品和消费者都没问题,有问题的是渠道。所谓电商烧钱、亏钱、不盈利,恰恰指的是渠道这一块。

先说消费者。2011年中有超过2亿的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平均每人网购17次,每人网购消费4000元。80%的网购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的满意度评价比网下购物一样好甚至更好,他们看重的网购的好处第一是便利,第二是便宜。显然,电商的发展,让消费者受益了。

再说产品即品牌商。以服装品牌企业为例,正望咨询从2009年开始接触传统服装品牌,从他们中第一个在当时的淘宝商城上开设旗舰店开始,我们有幸参与了传统服装品牌企业进军电子商务的全过程。

服装品牌企业绝大部分是90年代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他们都是中国民营企业的佼佼者,不少已经是上市公司,分别在香港或深沪上市。他们接触电子商务较晚,最初还因为电子商务对线下渠道冲突的问题,曾一度对淘宝采取不满、忿恨和拒绝的态度。

幸运的是,一旦他们认识到电子商务是大势之后,就立刻发现,淘宝是朋友而不是敌人。他们的电子商务意识、电子商务方向、电子商务运营推广手段、对网购消费者网购行为的理解和把握,都是在淘宝上学到的。淘宝是传统企业电子商务的孵化器和助推器,仅仅只花了一两年的时间,传统服装品牌企业就学会了在电子商务海洋中扬帆出海,开始了跨平台的全网营销。

目前,他们中已经有数十家电子商务成交额过亿;当然,超过90%的成交来在天猫和淘宝。与互联网企业不一样的是,传统企业不做亏本生意,大多数服装品牌企业在过了一年的“实习期”后,集团就向下属的电子商务公司或电子商务事业部下达了营收和盈利指标。2011年,这些服装品牌企业的电子商务事业部已经大多过了实习期,实现了盈利。

2010年是传统服装品牌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元年,10-11年期间,服装品牌企业的电商负责人聚在一起,最爱询问的话题自然是,“你们在淘宝商城上的旗舰店卖了多少万啊?”,“双十一准备买多少?”。今年不一样了,天猫、聚划算、淘宝、京东、唯品会上的每一个促销平台,每一次促销活动,他们都在算一笔划不划算的账。大家聚一起,挂在嘴边的一个词,就是回归商务本质。平台间的营销战和价格战,有时候让他们感觉无所适从。还好的是,他们心中有一杆秤,就是谁让我盈利,我就去谁那儿卖。有一些平台,他们去是去了,但做起来就是不怎么贴心,也许是他们做生意的习惯,也是在天猫养成的缘故。

服装是传统经济板块中最大规模整体“触电”的一个传统行业,也是当前网购规模最大的一个商品类别。尽管一个天猫旗舰店的日销售额已经达到许多线下专卖店全年的销售额,但网上零售总体上还只是一个开始,未来五至十年,网上服装零售总额将占到全部服装销售总额的30%。传统服装企业的电子商务有了一个正确的开始,不务虚、只务实,不炒作、不烧钱,前景灿烂。

2012-08-08

电商价格战和电商烧钱的话题,在媒体上说得很久、也说得很多了。去年上半年电商狂热,下半年陡然转为“电商寒冬”,一大批团购网站、电子商务网站因为钱烧没了退出了战场。今年烧钱的主角无疑是京东和苏宁易购,烧钱的目的都是把握电子商务商机。

马云谈到很多人看商机,经历“看不清、看不起、看不懂和来不及第四阶段,那么叱咤商场二十年的传统企业家是如何看电子商务的呢?我想大致上前面的三个阶段是:看不清、看不起、不服气,第四个阶段还没到来,因此对大多数传统企业家来说,都还来得及。

中国的电子商务如果从马云的阿里巴巴算起已经喊了十余年了,但我们现在所指的电子商务指的是零售型的电子商务,从2005年淘宝创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开始,直到2010年传统企业觉醒,属于“看不清”和“看不起”的阶段:淘宝网上的成交额在2008年超过千亿,他们是怎么做到的?淘宝网上个体卖家唱主角,活脱脱一个地摊市场,又有什么可怕的?

2010年之后,先知先觉的传统企业家开始关注电子商务,也想明白了电子商务是趋势。与传统商务的博大精深相比,电子商务初看起来无疑是小儿科的角色。因此第三阶段自然就是“不服气”。三十余年来,营销战和价格战是决胜中国商场的不二法宝,因此中国传统企业进入任何一个新市场,往往首先考虑采用的是营销战和价格战。这种手法在传统行业叫砸钱,在互联网行业才叫烧钱。

曾经听一个传统企业家说,他以往砸钱,砸下去多少,能砸出多大的一个坑,他都至少有八、九分的把握,但在互联网这个行业,似乎深不见底,砸多少都听不见一声响。为什么呢?

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在现实生活中起作用的一些力学原理当然有理由失效了。但失效的理由,更重要的是互联网的中国特色。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互联网的流量入口是像中国这样被百度、腾讯、淘宝、新浪和360这几大巨头牢牢控制的,他们控制着流量的有偿分配。砸钱,等于是给他们送钱。

但在互联网上砸钱,也还得看砸给谁。在电子商务领域,把钱砸给百度和腾讯有用吗?当80%以上的网购用户是淘宝培养的、90%的网购用户想到网上购物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淘宝+天猫+京东的时候,这钱如果不是砸在淘宝+天猫+京东上,跟砸在荒漠上也好不了多少。

这钱砸着砸着、或者说烧着烧着就要进入第四阶段了。第四阶段会是怎样的呢?一部分企业可能真的是用钱烧对了高香,跨入电商巨头行业。但他们的成功主要并不是烧钱烧出来的,而是摸对了电子商务的门道,烧钱烧出的烟雾可能还使找这个门道更费了些功夫。更多传统企业的第四阶段更可能是“不得不服”,到认识到不得不服的时候,电子商务的机遇对他们来说,还来得及。

电子商务,本可以是一场不用重武器就可以取胜的战争。

2012-06-06

备注:以下数据比淘宝数据魔方给出的数据准确。据了解,在淘宝上购物的女性中,有三分之一到一半使用自己男友或丈夫的账号进行购物或支付,导致淘宝数据魔方的性别比例失准。

根据《正望咨询2012年网购消费者调查报告》,分别有28.8%和16.4%的女性网购消费者在过去的一年中购买过男装和男鞋;30~34岁年龄段的女性中,购买男装和男鞋的比例则分别高达38.4%和20.5%;女性年龄越大,购买男性服装的比例越高。

还有一个很有意义的数据,即超过三分之一的30~34岁的女性网购消费者,在过去的一年中购买过童装,代表着这个年龄段可能是生育高峰。

女性网购消费者购买不同服装品类的人数占比

1924

2529

3034

35岁及以上

女性总体

男性总体

男装

22.5%

33.9%

38.4%

36.5%

28.8%

78.9%

男鞋

12.4%

19.6%

20.5%

25.0%

16.4%

42.8%

童装

3.4%

17.5%

35.6%

26.9%

13.1%

5.7%

运 动服

8.1%

12.7%

13.7%

11.5%

10.5%

18.0%

运 动鞋

10.4%

16.9%

13.7%

25.0%

14.1%

23.6%

30.9%

32.3%

31.5%

17.3%

29.7%

14.9%

化妆品

35.9%

48.1%

37.0%

38.5%

38.8%

10.9%

内衣及家居服

12.1%

23.3%

23.3%

21.2%

17.1%

4.5%

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分别有33.4%和14.3%的男性网购消费者在过去的一年中购买过女装和女鞋,男性消费者年龄越大,购买女性服装的比例就越高,25~29岁年龄段中有41.0%购买过女装,30岁年龄段以上就上升到了45%。

男性网购消费者购买不同服装品类的人数占比

1924

2529

3034

35岁及以上

男性总体

女性总体

女装

22.9%

41.0%

45.3%

45.0%

33.4%

88.6%

女鞋

10.0%

17.4%

19.0%

25.0%

14.3%

50.2%

童装

0.5%

6.1%

16.1%

18.3%

5.7%

13.1%

运 动服

15.2%

19.4%

19.7%

28.3%

18.0%

10.5%

运 动鞋

24.9%

24.2%

21.9%

21.7%

23.6%

14.1%

11.3%

19.0%

10.9%

25.0%

14.9%

29.7%

化妆品

8.4%

14.2%

13.9%

10.0%

10.9%

38.8%

内衣及家居服

2.9%

5.5%

4.4%

10.0%

4.5%

17.1%

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对照男性购买女装的比例(33.4%)和女性购买男装的比例(28.8%)就会发现,与网下更多是女性为男性购买服装的情况相反,网上男性购买女性服装的比例高于女性购买男性服装的比例。由于网购带有一定的技术门槛(如网银的设置)或出于网上购物安全性的考虑,有许多女性消费者依赖男性完成在线支付或购物流程中的其他环节。男性介入女性服装或其他女性用品的购买过程,会影响女性网上购物的购买决策,这是网上卖家应当加以考虑的一个因素。

2008-11-11

正望咨询2009中国网购市场用户调查即将启动

网上服装直销企业座谈会邀请通知

 

正望咨询连续两年发布的中国网上购物调查报告深受业界好评,调查报告的有关数据和结论被包括美联社、路透社、《华尔街日报》、《商业周刊》在内的国内外财经媒体广泛报道和引用。

 

正望咨询2009年网上购物调查项目即将展开。本次调查将覆盖京沪穗、东部沿海开放城市、中部和东北省会城市以及西部区域中心城市共20个城市网民的网上购物特征、行为和态度,调查结果将是一幅展开的中国网购市场全景图,是企业制定经营与投资战略的最可靠的决策依据。

 

在启动年度网上购物调查项目的同时,正望咨询还将就服装这个最大的网购商品类别进行一项专项调查,重点探讨网上购买服装的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消费习惯及其消费决策过程,决定或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各类因素,从而帮助众多从事网上服装直销的B2C企业或C2C网上店主更好地了解用户、洞察市场先机、掌握市场营销的主动权。

 

鉴于B2C直销企业为数众多,为保证我们的调查项目更精要、更具针对性、更有决策参考价值,我们希望能够听听相关企业的意见,了解企业对市场和用户存在哪些需求,帮助我们把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设计的更好。

 

正望咨询拟于下周召开一次服装直销企业或个人的卖家座谈会,希望有兴趣为我们提供意见和建议的企业或个人,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人:许晓静

联系电话:(010)8256 2729

Xiaojing@iaskchina.cn

2008-10-29


反思微软“黑屏”:我们都是孔乙己


 


(本文发表于《金融时报》FT中文网28日头条


 


“微软黑屏事件”显然是一桩被夸大的事件,以至于国内有一位律师甚至向公安局举报微软的这一“黑客”行为。关于微软“黑屏”与黑客或流氓软件之间本质上的区别,本文略过不谈。但“黑屏事件”惹起中国网民的一些观点和态度,值得我们作个反思。


 


凤凰卫视的著名记者闾丘露薇在新浪博客撰文说,微软黑屏在香港成不了新闻。成不了新闻的原因是,软件盗版同样是一种盗窃行为,盗版软件使用者与盗窃犯一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让闾丘露薇感觉惊讶的是,微软黑屏在中国内地成为一个轰动性的新闻,许多人理直气壮地为自己肯定是不对的行为辩解。因此,我们现在要讨论的盗版问题,有一个前提是要首先明确盗版的是非问题。


 


我们都是孔乙己


 


毋庸讳言,我们中国大多数电脑用户都使用着盗版软件。再往前推一步,我们买电脑的时候,有多少人会把软件列入到电脑的购置成本预算中?我们许多电脑用户愿意为更高更新的硬件配置掏钱,但是,启动和使用电脑所必须的软件、没有它电脑就不成其为电脑或者不能随心所欲为我所用的这个软件,我们却有各种途径免费但非法地获得。我们不自觉地呼吸着空气,我们不自觉地使用着盗版。没有太多人知道使用盗版是非法的,也没有多少人使用盗版的时候会有一种犯罪感、或者至少心里会有哪怕一丝的内疚。


 


我们为什么不内疚?因为我们习惯了使用盗版,因为有我们的一些民族主义者和评论家们在鼓励我们使用盗版,因为我们甚至都不需要孔乙己老先生“窃书不能算偷” 那样为自己辩护——因为我们人人都是孔乙己。


 


电脑的硬件是工程师设计、千千万万的工人生产制作出来的;软件也一样,不同的是,它需要更多更优秀的工程师把它开发设计出来;电脑的芯片有令人肃然生畏的伟大,它有一个我们能够看见、感觉和触摸得到的外在;电脑的软件可能有更伟大的内涵,但令人遗憾的是它的外在只是一张冰冷的光盘。


 


当我们使用盗版软件的时候,我们不只是在盗取软件开发商的收入和利润,我们也是在盗取软件开发工程师们辛勤的劳动成果和他们的薪水。


 


微软暴利是相对的


 


我们使用微软的Windows和Office盗版还有一个很便当的理由,即它们定价太高,微软存在垄断暴利。


 


先说垄断。垄断几乎是微软的一个代名词,无论是Windows还是Office,它们都占了全球同类产品90%左右的市场份额。光从这个市场份额的数据看,微软都脱不了垄断的嫌疑。但垄断性市场份额不等同于垄断行为,而且微软近十年来在美国和欧盟被提起的垄断诉讼,大多与Windows上捆绑互联网应用程序有关,与Windows和Office这两个产品本身并无多大关系。


 


垄断不一定促成暴利。将微软的净利率与我们熟知的一些公司相对照,我们可以看出,微软还算不上是一个最暴利的企业。


 












































公司名称


07年度净利率


巨人网络


74.4%


网易


54.8%


盛大


56.6%


阿里巴巴


44.7%


腾讯


41.0%


百度


36.1%


微软


29.3%


Google


25.3%


中国移动


24.4%


新浪


23.5%


搜狐


18.5%


英特尔


18.2%


 


不可否认,当前Windows和Office的价格对许多中国用户的收入水平来说确实过高。但我们头脑中仍然存在着重硬件轻软件的思维定势,正是这种思维定势让我们很容易看低一张薄薄的光盘或者几个小时BT下载即可安装使用的软件所包含的价值。中国市场上销售的品牌电脑价格并不比国外便宜,有的还偏高不少,但我们很容易接受硬件的价格,却不能接受与国外价格相当的软件价格。


 


损害中国软件业的是盗版


 


微软养着成千上万世界上顶级的软件工程师,花好几年的时间才能开发出来的Windows和Office产品,如果得不到版权保护,微软这样的顶尖级企业就不可能出现,它所能带动的全球整个IT业的产业链发展和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也就无从谈起。


 


据说西方国家发明一种新药,平均需要投入10亿美元,耗费大约10年的时间。试想,如果发明的新药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而能随意被人复制和仿效,谁还敢于花十年的时间投入10亿美元去研发新药?


 


软件行业也一样。中国至今为止没有出现一个软件业巨头,主要原因不是微软的垄断,微软垄断的也只是Windows和Office两种产品而已;阻碍我国软件业发展的,恰恰是盗版。因为盗版,没人敢做大规模的研发投入。


 


金山是中国软件业的一杆旗帜,金山推出的WPS、金山词霸、金山毒霸等,都没让金山脱颖而出成为我国的软件巨头,最后只好转向网络游戏,才有机会终于完成了上市。金山是被微软打败的吗?金山的创始人、中国程序员第一人求伯君很明白,金山是被盗版打败的。


 


都说中国互联网没有创意,因为中国有无视知识产权的复制和模仿这条最便宜的捷径可走。


 


棘手的盗版与假冒伪劣产品


 


倪光南院士说,中国人被微软“劫持”了。在我看来,恰恰是微软被我们中国人的盗版劫持了。中国一定是微软最感棘手的国家,因为微软至今为止找不到一种有效的办法,来对付中国的盗版者和盗版用户。黑屏不是有效的办法,我们的政府也没有拿出有效的办法来。


 


治理假冒伪劣产品本应是政府的责任,但是深受假冒困扰的宝洁公司不得不与其他同样遭受假冒侵害的跨国公司联合发起成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以自己的力量负担起侦查、追踪、卧底调查、收买线人、有奖举报等听上去本应属于我们的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假冒伪劣产品对我们消费者造成的是直接的侵害,我们因此很容易对打击假冒伪劣持赞成的态度。打击盗版为什么不呢?


 


盗版是一种不健康也不公平的经济形态


 


初看起来,盗版让我们省了不少银子,让我们能够畅行无阻地使用电脑和互联网。诚然,盗版对培育我国的电脑用户、我们的程序员和软件工程师以及电脑知识的普及教育起了很大的有益作用。但是,从大局看来,我国的软件业却遭受着盗版的侵害,使得我们这个世界上电脑和互联网用户最多的国家,软件业的发展水平却远远落后于印度。盗版就像以牺牲环境和生态为代价的经济发展一样,侵害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


 


盗版还让正版用户遭受不公平的待遇,侵害了他们的经济利益。因为盗版给软件企业造成的损失,会部分转嫁到正版用户的头上,使软件的定价更是居高不下。10亿美元的研发成本,是摊销到1000万份正版售出的软件上还是2000万个正版售出的软件上,最终产品的定价是有显著差别的。


 


或许,我们当前还很难拒绝盗版,但至少,让微软和金山这样的受害企业,享有合法主张权利的权力吧。

2008-09-19


一则声明


 


先来看一则关于我们正望咨询刚刚发布的中国搜索引擎用户市场调查报告的媒体报道: 



搜索引擎市场调查显示 谷歌市场份额仅为百度三分之一


 


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张韬


 


  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9月16日发布关于中国搜索引擎市场调查报告,报告显示,在全部调查城市总体中,百度以65.8%的市场份额遥遥领先,谷歌的市场份额仅为百度的三分之一,为22%。谷歌曾放出的“五年超百度”豪言由此落空。


  自2003年起,百度打破了谷歌席卷世界各地的神话,首度成为中国搜索引擎市场占有率首位的搜索引擎。谷歌从此长期成为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第二名,占有率曾一度跌至20%以下。


    根据正望咨询的本次调查结果显示,除在全部调查城市总体中远远落后于百度外,谷歌在以往有一定市场份额的特大型城市中也出现下滑,如在广州地区市场,其占有率遭遇重创。相对于百度占有率的稳步增长,谷歌在广州地区占有率跌幅惊人,5.3个百分点的跌幅令其在穗市场缩水超过1/4。


 


这是一篇倾向性十分明显、最关键的是严重歪曲我们调查报告结果的报道。我们的调查结果见下表:


 


我们发布的新闻稿:“百度在京沪穗微跌,但继续保持对谷歌的巨大优势”中第一段话是:“正望咨询的市场调查结果显示,百度在京沪穗三城市的市场份额略有下跌,但继续保持巨大的领先优势,而雅虎的市场份额持续下滑,并跌出前三大搜索引擎之列。”


 


很明显,这位记者故意用广州地区的局部情形指代京沪穗三地的总体事实,借以得出与我们的调查数据完全相反的结论。我们认为这种存在预设立场的新闻报道,违背了新闻的职业道德。


 


特此声明。


 


《正望咨询2008年搜索引擎用户市场调查报告》的PDF版本,可以点击此处获得下载


 


北京正望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9日


2008-08-01

“网店新规”何去何从?


 


因为要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9日举办的“新经济与资本市场”的研讨会,我没能参与中国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同日举办的“中国网络零售产业环境学术研讨会”。但我欣喜地看到,与会的11位专家从一个更高的高度对我们当前热议的“网店新规”大胆建言,并纷纷对“网店新规”的立法依据和立法程序提出质疑,这是我们个人卖家和网购消费者的福音。


 


我非常赞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信息产业研究部副部长卢奇骏先生的看法,他认为针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应该是促进法,而不是管理法。“这个法是比较高的一个法律。由某个部委来做就会出现问题。所以我认为应该从国家层面来立法,高于地方政府的一个法规,同时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各个主体、各个部门的利益,这样它才是一个比较能够在中长期内指导、引导和促进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世界》总编赵廷超博士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中电子商务规划部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他表示国家“十一·五”规划关于电子商务的第五条写的是“研究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电子商务的秩序”,写的是研究,而不是制定。“研究和制定仅两个字之差,却是一个很大的定性区别。中国‘十一五’期间对电子商务监管是研究阶段而不是制定阶段”。因此“网店新规”事实上超前了国家的“十一·五”规划。赵博士认为地方政府机关的规定首先应该遵循中央政府(制定)的原则。


 


参与制定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信息化规划和电子商务规划的中国信息协会副会长、国务院信息化咨询委委员杜链先生说,一开始他们制定的是管理,后来改成了规划,因为“如果老是站在政府的立场观察这个市场的演化,肯定就会认识不足。”;“政府对电子商务的认识和了解还远远不够,我非常同意以促进和优惠的方式推进(电子商务)”。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吕本富教授提出的关于网络零售产业监管的“三不原则”,非常简单明了,或许可以为政府提供一个可以操作的底线:“一、网络零售占全社会零售在5%以下,政府不应该管它;二、全中国网商人数在500万在以下,政府不应该管它;三、网商人均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政府不应该管它。”


 


 


我在这里引用一份世界银行报告中的数据。世界银行出版的《2007全球商业环境报告》在考察各项综合指标之后把中国列入经商便利方面改革步伐最快的十个国家之一,但是中国在办照方面,却名列世界上程序最多最繁琐的十个国家之一,为第153位。这两者的对比,难道不值得国家有关部门深思吗?如果不是繁琐落后的办照与许可证制度,中国的经商便利性在世界银行的排名,是不是可以大大提前,而不只是现在的综合第93位?


 


可喜的是,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7月28日公布通知,决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出台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别强调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在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提供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丰富产品,有利于吸纳城乡新增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那么,显然与这些重要意义相悖的“网店新规”,该何去何从?

2008-07-18

按:上周末给《金融时报》(FT中文网)写了一篇约稿,经编辑修改后在7月15日发表。编辑告知文章在FT中文网取得了当天排名第二的点击率(Page View)。


 


我写的原文比较长,编辑作了非常有效的删改。简洁的文章请参见: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y.jsp?id=001020570&pos=RIGHT_HLB&pa1=0&pa2=1&loc=SECTION


 


现在这儿贴出我的原文,也算是我前期对微软收购雅虎案的关心作一个了结罢。


 


雅虎的教训


 


微软收购雅虎这件事,像极了一个在你我身边发生的不成功的恋爱故事。本应该是一个欢欢喜喜的结局,但现在不仅闹得不欢而散,还各自心生怨恨,更有第三者横生枝节。所有的人都很受伤,高兴的怕是只有Google一家。


 


根据7月初激进投资者卡尔·埃康(Carl Icahn,也译作以坎)和微软分头发布的通告,埃康前不久和微软的CEO鲍尔默进行了几次会谈。会谈中,微软向埃康说明,微软之所以抽身而退,是因为收购雅虎这项高达近500亿美元的交易可能需要等待美国政府和欧盟最长可达一年以上的审查期,在审查期间微软需要押上一笔巨款不能动用;而根据鲍尔默与雅虎CEO杨致远及雅虎董事会打交道的经验,鲍尔默极不放心在等待审查的过程中雅虎还继续由杨致远和现任的雅虎董事会掌舵,如果在这期间雅虎管理不善,就意味着对微软造成巨大损失。


 


由此可见,造成微软和雅虎最终愤愤然分手的最主要的原因,是两大巨头间缺乏最基础的互相信任。位于华盛顿州西雅图的软件业霸主微软,被雅虎和Google以及其他在美国加州硅谷兴起的新技术公司称作“邪恶帝国”,微软向互联网和新媒体的发展,几乎等同于异族入侵,双方各自持有的文化优越感就是建立互信的最大障碍。何况微软的收购方案中,虽然保留雅虎的硅谷总部,但主要的人事安排大多将来自当前比雅虎要弱小得多的微软互联网事业部,雅虎在日常运作中都将听命于西雅图。


 


我们能够理解,要让雅虎这个曾经是互联网的代名词、一个把美国和全球的互联网热搅得火热的先锋,承认自己失败并不再具备独立发展可能性这个事实,确实有点难。但问题是这个事实已经存在两三年了,雅虎竟然浑而不觉,尤其是杨致远与雅虎董事会似乎完全没有能够体会到雅虎股东们的情绪和心境,依然怀着唐吉珂德战风车一样的勇气和信念,这就不是一件可嘉的事情了。毕竟,在美国的企业制度下,杨致远作为雅虎董事、尤其是07年当了雅虎CEO之后,其雅虎创始人的身份,就必须被雅虎股东的信托责任人身份代替。在股东信托责任中,不允许掺入创业者情结之类的情绪左右或影响其商业判断。


 


不幸的是,虽然杨致远一直坚持认为他和雅虎董事会的所作所为,都是从雅虎股东的最大利益出发的,但他犯下的一系列错误让他在媒体、雅虎股东和埃康的口诛笔伐下百口莫辩。最让媒体诟病的是5月初那次未能在价格上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微软抽身而退的西雅图会谈,尽管雅虎的几个大股东已经向雅虎董事会表达了愿意以每股33~34美元出手的意见,但参会的杨致远和其联合创始人大卫·费罗却仍然向微软报出了37美元的要价。更要命的是,费罗并不是雅虎董事会成员,与微软的谈判却仅有雅虎的这两个联合创始人参加,这给外界和微软一个毋庸置疑的口实:雅虎在与微软的谈判中还仍然是其创始人说了算。杨致远可能心里想的是为雅虎股东争取到最大利益,不料自己却因此而担负起了违反股东信托责任这样的法律责任。


 


微软收购雅虎的第一阶段是微软上门求婚,杨致远和雅虎董事会放不下自己的身段,对微软的态度是冷淡、敷衍,导致微软横下一心逼婚。在逼婚阶段,雅虎放不下的是自己的身价。诚然,一家公司的身价常被当前的股市市值高估或低估,尤其是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未来的战略发展思路和执行力,常常不能被当前的市场充分认识。但雅虎过分醉心于它自己的宏伟蓝图将为雅虎股票带来的升值潜力,而在与微软的谈判中忽视或轻视了这几个重要因素:


 


一是微软31美元的出价,与微软提出收购报价前的雅虎股价相比,已经有60%以上的溢价,这个溢价已经能够让大部分雅虎的股东喜形于色地接受;这些持股已久的雅虎股东,由于雅虎业绩连续两年以上的疲软而对雅虎的竞争力失去了信心,因此他们大多数都对微软收购雅虎持赞成的态度。所以负有信托责任的雅虎董事会怎么能对这一交易如此冷漠和敷衍呢?


 


二是美国和全球经济正在走向疲软和衰退,以(品牌)显示广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雅虎,未来业绩不可避免将受到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即使雅虎未来业绩不受影响,但股市大势对雅虎股价的影响仍不可避免。这也促使雅虎股东支持微软收购雅虎这个交易尽早达成、从而收回股市投资并落袋为安。因此,雅虎董事会按理应当和微软一样性急一点才对。判断经济走势及经济走势对互联网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杨致远似乎远没有马云敏锐。马云早在去年下半年就对08年的经济形势表达了其不乐观的看法,这也是阿里巴巴突然决定赶在经济热潮的尾声上市的原因。


 


三是只有微软才具备收购雅虎经济合理性和能力。不管雅虎当初为了抵御微软,是否与时代华纳旗下有点过气的AOL(美国在线)、默多克的新闻集团旗下始终还找不到盈利模式的MySpace有过实际接触,但最后的事实是,除了微软谁也提不出一个有竞争力的报价。因此微软不可能自己与自己竞价,即使提价也是为了尽快达成协议的目的。杨致远和费罗,在微软最后通牒已过的时候,还在漫天要价,并指望着微软至少还会再作一次让步,结果是,他俩从西雅图机场回到其在硅谷的办公室刚坐定没多久,就接到了鲍尔默撤销交易的电话通知。


 


四是微软收购雅虎这一事件已经把雅虎的股价推高了50%,如果这一事件最终以微软中途撤退收场,雅虎还有什么招术让自己的股价不至于跳水而引发雅虎股东的抱怨并提起法律诉讼?这种后果事先都被不少人提出和警告过,但杨致远和雅虎董事会可能仍然过分祈求获得雅虎独立发展的侥幸机会,微软如果主动撤退,不是正合其心吗?


 


对股价大跌和股东民心背离之类危局的认识与把握,雅虎董事会虽有所认识,并做好了立即与Google合作、以期与Google合作的预期收益来抵消股价下滑的幅度。这确实起了一定的收效,但是把搜索引擎广告这个最代表核心竞争力的网络广告业务环节外包给自己最大的竞争对手,对雅虎的工程师、销售人员、管理层和普通员工的自尊、士气与创新精神都将是极大的打击。将自己出售给微软是承认自己失败、与Google在搜索引擎广告投放上合作,也一样是承认失败。


 


总之,杨致远和雅虎董事会在与微软的收购谈判中的表现,首先是没有意识到自己与股东的关系是“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的道理,尤其是对雅虎股东的诉求把握不准,导致在谈判中严重失策,让股东利益严重受损。其次是操控能力不强,应变能力不足,应变时机选择有误,导致微软误读并最终抽身而退。


 


在谈判时停时续的5个多月中,每一个阶段结束后,雅虎都轻易地认为微软或埃康的威胁已经远去,但变局却是一个接着一个,雅虎都是疲于应付。事实上任何一个阶段的结尾处都提示着这不是句号,而会有新的变局发生。


 


譬如,微软在5月初与雅虎断然终止谈判后两周,又与雅虎续开了我们现在可以称之为最后阶段的谈判。这次谈判应该是雅虎董事会顶不住来自股东的压力而主动向微软示意下促成的,但让没想到的是微软来了一个接近90度的大转弯,尽管雅虎一再表示愿意接受微软上一阶段提出的33美元的最终报价,但微软非常坚定地表示,已经无意就整体收购雅虎进行谈判,而只对雅虎的搜索感兴趣。于是这回是雅虎率先抽身而退,回头立即与Google签立了搜索引擎广告外包协议。


 


雅虎拒绝微软只收购搜索业务的交易可能没错,但应当事先或事后很快考虑到埃康这个因素。埃康要在8月1日雅虎股东大会上以他提名的董事会名单去代替雅虎整个董事会,这有一个大前提,即微软仍然愿意整体收购雅虎、并且他埃康进入雅虎董事会后能够在股东满意的价位上成功地促成这项交易。但微软不仅向雅虎董事会而且还向多个媒体表示,微软已不再考虑对雅虎实行整体收购。既然微软表态不再愿意整体收购雅虎,埃康这把悬在雅虎董事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本就自动消除了。


 


问题是埃康,一个已有十数次成功经验的企业狩猎者(Corporate Raider),在微软收购雅虎这件事上已经押了至少1.2亿美元的赌注,会甘心就此认输吗?只要仔细想想就可发现,只要埃康不甘认输,他唯一的却并不是很难实现的办法就是把远去的微软重新拉回来,向雅虎的股东们表个态。埃康的能量是不能小觑的,即使是以前在其他收购事件上不愿意配合埃康行动的大牌机构投资者如雅虎的第一大股东Capital Research,由于已经对雅虎在微软收购谈判中举措失当而极度失望,而极有可能被埃康拉进他的统一战线中。


 


在这儿埃康争取微软的动机是昭然若揭的,关键的一步是微软是否愿意表这个态。微软在这个谈判过程中的善变与心口不一其实都有迹可寻,譬如鲍尔默的每一封致雅虎董事会的公开信,都在根据雅虎股东的情绪反应而选择各种指责雅虎董事会的理由。在把握雅虎股东情绪方面,微软确实比雅虎做得好多了。问题是,雅虎与微软已经接触了5个来月,应该从微软的斑斑“劣迹”判断出它会最终撕破脸皮的可能性。但遗憾的是,杨致远每一次给他的员工写信,都声称微软给雅虎带来的动荡或干扰已经远去。给员工这么说说可以,但自己心里要真是这样想的就错了。不幸的是,从杨致远和雅虎董事会的表现来看,他们和鸦片战争时道光皇帝和他的大臣们对战事的判断几乎一样,总觉得英军打过这一仗总该完了吧,但战事却没完没了,战火一直烧到南京,等到签了《南京条约》才算完。


 


微软什么时候才算完?杨致远和雅虎董事会得先弄明白微软挑起这场战争所要获得的利益底线。对微软来说,雅虎如果不能被自己纳入麾下,或者不能交上雅虎这个朋友,那雅虎就是自己的敌人。让敌人受难就是自己得益。这是微软的底线,尽管不是那么地道。最怕微软是这么一个思路,因为把雅虎当敌人时,微软用不着爱惜雅虎,包括雅虎的人才。


 


当然,雅虎的搜索仍然是微软最想要的,因此到目前为止它还仍然盯着雅虎的搜索不放。其实雅虎的内容与(品牌)显示广告至少也同样对微软大有裨益,但不知道是鲍尔默小气还是像默多克批评的那样,在收购上明显地不够老练。也可能是由于早已退居二线的盖茨不支持收购雅虎的原因,导致巴尔默对整体收购雅虎的信念和价值观发生了动摇。


 


离8月1日的雅虎董事会还有大半个月的时间,微软通过埃康向雅虎股东作出的不确定承诺将对雅虎股东们产生多大的归附作用,现在还很难下判断,因为这涉及到雅虎董事会、埃康、雅虎大股东及埃康四大股势力的角力较量。但雅虎自从微软首次提出收购建议以来,雅虎除用过拖延术和自残术(与Google结盟)之外,并没有多少可以动用的其他手段和力量。杨致远挺身出来骂骂微软和鲍尔默、再苦口婆心劝说雅虎股东们不要轻信埃康和微软,都起不到多大的作用。倒是埃康和微软,在煽动起股东情绪后还有一些踏踏实实的事情可做。


 


现实就是这么残酷。我们曾经那么喜欢过的雅虎,为全球互联网的发展作出过卓越贡献的雅虎,现在正在遭难。微软现在的做法尽管不地道甚至残忍,但雅虎的独立发展即使躲过了微软这一劫,也会被微软折磨得伤筋动骨、死去活来般地难受。


 


中国互联网的创业者们,需要记住雅虎的教训。首要的一条当然是,保持创新的活力,别让Google这样的后起之秀把你逼到雅虎现在这个地步。

2008-07-16


不要把孩子连同脏水一起泼掉


 


就北京市工商局提出的《意见》的意见,现在还存在着这样几个误区或者说“假定”,即:


 


1.     目前包括淘宝、易趣和拍拍这三个C2C平台上的卖家大多卖的是假货或行坑蒙拐骗之道而让购物消费者即买家深受其害,才会有国家出台政策法规进行规范管理的必要;


 


2.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法规一定能起到对卖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作用;


 


3.     任何对卖家进行的规范管理,或对卖家不利的政策法规,一定是对买家有利的;保护买家利益的政策,一定会受到卖家的反对;卖家反对的,则一定是买家拥护的。


 


我们就从第一个假定开始说起。我不否认,淘宝等C2C平台上确实存在售假与欺骗消费者的卖家,就跟我们网下的集贸市场、超市甚至大的购物中心也经常会碰到的情况一样。互联网不可能是一个清静的世界,我曾说过它是我们现实生活的反映。那么果真网上的店铺就一定比网下的实体店铺问题更严重吗?我本人多年的网购经验让我得出的是一个相反的结论。


 


网上卖家给我的感觉是更注重诚信,他们把自己的信用度和好评率视同生命,因此我这个比较粗心的买家在购物时自己犯的错误,都能够得到卖家的原谅,网下购物经常或根本做不到的退、换货,以及卖家向老顾客主动让利的做法,我碰到了许多次。


 


我是一个老烟民,为了戒烟需要,多次在网上购买戒烟的口香糖,每一次下订单,卖家总是叮嘱我戒烟决心要坚定,希望我吃完这批口香糖之后就不用再向她买了。有一次在下单时顺便说到我眼睛不舒服,她立即在发货时给我送了一支眼药水。这种购物体验事实上跟看病有私人医生一样让消费者心里感觉温暖。这正是我们在现实社会的购物消费行为中所特别缺乏的信任与关怀。


 


为什么火车站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人们都不敢在那儿购物或者吃饭?因为那儿的商店和饭店老板的生意不需要回头客,他们等着“冤大头”上门,然后狠狠地宰上一刀。为什么会有冤大头送上门挨宰?因为这些商家都没有公之于众的诚信记录。为什么我们现实中的购物消费行为得不到个性化的关怀?同样的理由,商家没有你的消费记录。


 


现实中做不到的,网上店铺做到了。因为有了交易信用度和好评率,我们买家知道向哪一家店铺下单购物最安全;我们可以查到他们的诚信记录,他们也很容易识别出来谁是他们的老顾客。诚信交易和个性化关怀,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多么缺少因而弥足珍贵的购物体验,我不忍心看到它们得而复失。


 


正是因为卖家的生意以信用度和好评率为基础,他们才把它们视同生命。中国历史上盛极一时的晋商,对诚信的信守与爱惜,我想也莫过于此。这是美国eBay诞生出C2C这种模式的时候,对互联网与电子商务作出的最大一项贡献。说来也巧,这种买卖双方的诚信机制及由此派生出的自律机制在中国远比在西方发达国家重要,因为中国社会发展史上诚信与信用的社会基础机制一直付之阙如。


 


那么为什么网购会给人假货与欺骗泛滥的印象呢?从我们媒体和舆论报道出来的一些案例看,消费者受骗上当的情况多数发生在非C2C平台上,或者对C2C平台的信用机制比较陌生、从而轻信了卖家建议转去网下交易或者不用C2C平台提供的支付工具如支付宝付款,或者快递配送过程中出现货物遗失或损坏引起买卖纠纷,以及产生买卖纠纷后C2C平台的客服处理不公或处置不当这样几类情况。


 


我们正望咨询2007年度的网上购物调查提供了这么几个数字:网上购物消费者对C2C平台尤其是淘宝有极高的忠诚度,京沪穗深分别只有2.8%和5.1%的网购消费者以后不打算继续在网上购物或减少在网上购物,而有三分之二、在成都和武汉等中西部城市则有四分之三以上的网购消费者都会向自己的亲朋好友推荐上淘宝购物。如果有人不相信这个结果,可自行或者委托任何权威机构进行调查复验,只要调查方法是符合统计学的随机抽样就行。


 


我们的这几个调查数字说明了,在淘宝等平台上的网上购物体验对极大多数消费者来说是满意的和令人愉快的,而完全不是舆论渲染的那样糟糕。


 


淘宝这样的C2C平台为什么能够做得这么好?因为除了上面所说的引自美国eBay的信用机制外,淘宝还结合中国国情带头实施了付款担保和先行赔付的措施,让买家在实际付款前能够首先收货和验货,大大降低了买家受骗上当的风险,同时也克服了买家对验货前付款和卖家对发货后收款都存在的恐惧心理。这也是淘宝打败eBay中国最厉害的一件法宝。淘宝接下去正在做的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是包括7日无条件退货在内的买家权益保障计划,这项计划如果在淘宝成功了,我相信易趣和拍拍也会随之推出类似的计划。我也充分相信,这些C2C平台经营者如果不受干扰地继续经营下去,只会是越来越好。因为他们做到了一点,他们了解中国的互联网用户,了解中国的消费者,他们也了解他们的事业基础必须而且只能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


 


这篇文章越写越长了,我还是简短地结束吧。


 


针对文章开头提到的第二个假定,说到这儿我想读者也差不多明白了。北京工商局出台的《意见》没做到的是什么?他们没做到、而淘宝、易趣和拍拍们做到了的,正是对中国互联网用户、中国消费者和中国国情的了解。缺了这一点,《意见》就缺少了立论与立法的基础。在一个错误的地基上搭建不了一座宏伟的大厦,工商局是否有权以及出发点是否是好的,我们都不必再讨论了。


 


第三个假定,诚然政府部门的首要职责是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以前也曾经呼吁过像信产部这样的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的时候首先要考虑消费者权益而不是电信运营商的利益。但是,如果政府部门指定的政策法规严重打击了行业的生存与发展的时候,我们消费者权益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害。更不消说《意见》要把已经成熟、规范、自律的一整套C2C平台上的交易保障系统推倒,重新出台一个100%多余的注册认证办法,并且剥夺了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的钟毓灵秀之美,造福万民之德,这样的办法,对C2C平台经营者、卖家和买家三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会是个福音,无论是目前还是长远。


 


希望我们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法规的时候,一定不要把孩子连同脏水一起泼出去。


 


我前一篇文章,留下了许多网友非常宝贵的评论、意见和建议。我的思维和论辩,也从他们的留言中吸取了营养。夜深了,恕我不能在此一一列出,但这儿引用一位未留名网友的留言,作为这篇文章的终结:



记得郎咸平说过,中国最大问题的就是“不划道,让你自己摸石头过河,大家一起摸”。真正的市场经济是不划道的地方,你随便走,走多远都没问题,而有道的地方就要严格按道走,但这个道不是虚的,而是一条可以严格保证公平秩序的道。其实电子商务在技术手段上最容易实现这一原则。如果维护不了公平的秩序,那还不如不划道。

2008-07-04

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人粗读一遍后,感觉这不是在促进而是在阻碍甚至扼杀信息化。


 


谁都知道C2C电子商务作为互联网五大商业模式之一,是信息化时代利用互联网造福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大创举(网络游戏和无线增值业务除外)。诚然,无论美国的eBay还是中国的淘宝,C2C中的头一个C即卖家,都已经被大多以经营为目的的个体或企业经营者代替,但无论卖家是个体还是企业,他们都服从于已经发展成熟的一整套网上交易及交易保障系统,譬如这些年来参照eBay的做法建立起来的网上买家与卖家的信用度机制,以及淘宝推行开来的担保赔付机制和正在推广的无条件退货买家保障计划,在我看来就非常适合传统上缺乏商业诚信与信用基础的中国社会,而且要比网下交易来得成熟和规范。


 


我国电子商务的规范化发展,是在缺乏诚信与信用系统、网上支付系统与物流配送系统这三大经济基础设施要件的情况下,通过王峻涛、马云、邵亦波、李国庆、陈年等几代电子商务的先行者与实践者十年的心血换来的。毫不夸张地说,我国的电子商务走到现在的阶段,是完成了一项“不可能的任务”。


 


是的,网上购物现在还不尽如人意,商业欺诈与假冒伪劣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我从来坚持这样的看法,即网上的所有现象都是现实社会的反映,现实社会中尚未杜绝甚至还很猖獗的商业欺诈行为,网上也不可能杜绝或根除。电子商务不是虚无缥缈的存在,它扎根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


 


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能做什么?管好电子商务赖以扎根的社会,任何商业欺诈行为,无论它是网上还是往下的交易,源头都在现实社会。但是,至少在我们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到也能够用互联网手段管理我们的社会与日常经济活动之前,请别把一套现在行之有效的电子商务交易保障系统撇到一边,用传统的、前互联网时代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我们的互联网经济。


 


用现在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我们的电子商务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们的大多数卖家、其中许许多多是因我们这个社会不能充分就业而自谋生计的“学生”们,他们将不得不向人告贷借来注册资金来进行工商注册,履行一道道繁琐的、长达月余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而且在此之前,按照《意见》的规定,他们中的大多数,可能还得重新租房甚至租用写字楼来能满足注册登记条件。


 


这一切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那些没有其他工作的C2C卖家,大多数都将重新回到失业队伍中去。当然目前只是北京市提出了《意见》,北京的卖家当然可以纷纷将注册地改为外地,但如果外地也都纷纷提了《意见》呢?C2C作为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商业模式可能也就走到头了。但C2C退去后的B2C,真的就能够按《意见》的办法管理好吗?现在电子商务的问题,恰恰更多是出在除了当当、卓越等少数已有建树的B2C网站外的、那些为数众多的长尾B2C网站的监管上。何况,电视购物的问题,比电子商务的问题更突出。


 


去年《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发布的时候,条例的制定者回复记者提问时解释,工商登记注册条款不适用于淘宝之类在外地注册的电子商务网站。现在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的《意见》,对此并没有例外的规定或解释,我们只能认为它适用于C2C平台上以北京为经营地的全部卖家。


 


十年前,我在国外注册一家公司,只要跑一个衙门、交几十个美元、填一张表、花三十分钟不到的时间就能办完一切手续。七年前,我的朋友在国外注册一家公司,他足不出户全部手续都在网上申办完毕,手续费还便宜了六折。我们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不是等到有了这种行政效率的时候,再提出你们现在的这个《意见》不迟?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中不仅对电子商务、还对电子政务提出了要求。但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网站,有几个称得上真正实现了电子政务功能的呢?大多数网站无非是替代了当年油印的《办事须知》和设在政府办公楼大门口的公告栏而已。北京市工商局的这份《意见》中提到的、它自己去年公布的京工商〔2007〕195号文件,我竟然还需要从其他网站才搜索到。


 


说完工商行政管理,我们也来说说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我反对工商注册,反对的是用繁琐的行政手段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我反对工商注册,但不反对向网上交易征税。但征税有一个前提,就是征得的税款至少要抵得过为征税付出的成本,不然税务部门就是在用我们其他纳税人交的钱做一项注定亏损的买卖。用现行的征税办法向电子商务征税,不消说这一定会是一笔亏损的买卖。


 


希望税务部门的“意见”,跟得上互联网这个大时代。我的意见是,还是等着我们网民们先提个意见。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这本是我们***主席的意见。